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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凤兰 我爱人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时,我本人给劳教所送过锦旗,我爱人写的“思想汇报”是我签的名,在拘留所写过“保证书”,在派出所也写过。现在严正声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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