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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吴芳菁 99年7.20大法遭受迫害初期,在当地公安的欺压下,我曾违心的写过一篇所谓“对法轮功认识”的文章。我现在郑重声明: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自己曾做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洗刷污点,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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