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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俊文 在大法遭到迫害的初期,警察让我往空白纸上签字,我签了,这样做是不对的,给大法造成了损失,不符合大法的标准。严正声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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