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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凤英 我是98年得法的,得法前有多种病,修炼后全好了。可是99年7月20日以后因政府阻止,被逼无奈,在他们写好的文件上签了字,按了手印。做了错事。我声明: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要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洗刷污点。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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