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会兰 99年7.20时,我被叫到办事处并被强迫表态“不炼法轮功”,我没说话,又让写“保证”,我也没写,办事处的人让别人代我写了“保证”。我现在声明:他人代写的“保证”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