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默然
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声明作废。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