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琼龙
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3/100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