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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长宏

    我于2004年12月份被本县610国保大队劫持到拘留所。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拘留了两天,由单位领导和家人出面找人把我放了出来。回来本镇,政府非要求我写“保证”,处于各方面的压力,我违心的写了“以后不参加法轮功的任何活动”,并在他们准备好的如果违反保证将進行怎么样处罚的“保证”上签了名并按了手印。严正声明自己原来写的“保证”,签的字和按的手印全部作废。我要从心里彻底改正错误认识,加倍弥补自己给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4/100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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