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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季新芳 2001年,我爱人因修大法,進京上访,被他所在单位非法劳教,在劳教所血压高达210,劳教所让办保外就医,他的单位不让回来,2002年5月劳教所让我去办理手续,把我爱人接了回来。到2002年9月劳教所警察又找我续过一次手续,由于当时学法不深,对签字写“保证”的危害认识不足,在他们“回访”时,让我写了一句“不参加法轮功非法活动”。写后我特后悔,这件事一直使我内疚,现在我认识到这是配合邪恶,是错误的。现在我严正声明:所写的“保证”、签字一律作废。今后一定多学法,走正自己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4/1002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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