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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春兰 我99年得法。不久大法遭到邪恶的迫害,乡政府的人说“不准炼功、不准到北京去,否则罚款5000元,5个担保人每人罚500元”。由于有怕心就签了“保证”。以后每逢敏感日,就把我们找去签字、签名。以上所为都是因我学法不深的缘故,配合了邪恶,听从了旧势力的安排。现严正声明:以前我给邪恶所写的“保证”、签的名全部作废。决不负师恩,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4/1002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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