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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克金、郑明琼 99年的10月份我被派出所抓去,逼我写保证。非常后悔自己的言行。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写和别人代写的一切全部作废。回到师父的安排中,坚定的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4/1002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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