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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百兰 7.20迫害开始后,自己状态不好悟性低,签了不该签的字。现声明不论是厂里、省里、市里、街道办公室,我签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我一定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4/1002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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