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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寇菊英 我因炼法轮功在2001年被公安罚款5000元,还被迫另写了“不串联、不聚会”的保证。最近我去公安局要回非法罚款,邪恶又让我写同样内容的“保证”。我想不能让邪恶拿我的钱继续行恶,于是就写了“保证”。今声明那些“保证”作废。我要坚修大法不动心,紧随师父做好证实法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4/1002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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