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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孙绍芳 我在1999年7月20日后,被派出所强迫写“修炼大法的经过”,在写的过程中有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4/1002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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