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若钢
自己在邪恶迫害过程中所有的一切不符合法的行为和“保证”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4/100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