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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罗秀兰

    我98年因有食道病而炼大法,得法后不但食道病好了,一身的小毛病也全好了。2000年我去北京上访,当地派出所罚款五千元,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于2002年11月份半夜又被当地派出所把我抓走,还抢走了大法的一些书及资料和法像,把我送到看守所,还说要劳教我,家人知道后凑了一万四千元,强把我接回家。过了一个多月又去抓我,老伴吓坏了,就把我送去亲戚家了,家人接我时不知写了什么“保证书”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5/100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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