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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群 99年7.20后,在公安干警对我的谈话笔录中签了字,其中一句是“脱离法轮功非法组织”。现在认识到自己错了,我不应该签字。特此声明那次的签字作废。修炼法轮功精進不停,按大法的要求,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5/100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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