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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韩志贞 我今年八十二岁,由于平时学法少,在99年7.20时被邪恶蒙骗,在不明真象的情况下按过手印(当时不知是什么内容)。通过学法明白了真象,觉得很后悔。现声明:当时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一律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5/100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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