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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罗朝明 我于2004年8月被邪恶迫害,在国安大队被迫留下指纹、掌纹,自己还签了字,在“释放证”上也签了姓名。现严正声明:所签的掌纹、指纹全部作废,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洗刷污点。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5/100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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