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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岚 我的父母曾经让我给公安局写过什么“认识书”,我不愿意,父母就暗地代我写了一个。本人在此严正声明:以前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东西包括别人代写的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回归到正法的洪流中去。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5/1002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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