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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程淑珍 我于2000年10月25日进京上访,向政府反映我炼法轮功的实际情况,被北京公安局非法扣押,并遣送回当地,扣留15天后释放。但20天后派出所又把我抓走,判教养一年。在高压下,在威逼下,写了“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那都是在我不情愿的情况下被迫写的。现在我郑重声明:我以前所写的一切书面材料和口头保证全部作废。我一直坚信法轮功,而且法轮功也实实在在地给我的身心带来了健康,我将继续修炼法轮功,做一个真修“真、善、忍”的好人、更好的人。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8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26/153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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