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明
以前所说、所写的“不传、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声明作废。我要坚修大法,直到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5/1002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