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初正华 以前在劳教所、拘留所、派出所,以及在家里的强迫下,所说、所做、所写的不符合修炼人心性标准的事,一律作废;还有因为执著心指使主动邪悟的所说、所写、所做的违背大法的事,一律作废。今后从新投入正法修炼,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定不移地捍卫宇宙的真理。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8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26/15377.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