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现荣
到劳教所探视时,亲人替我所答不符合大法要求的问题,现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8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26/153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