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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游开琼

    四川省邻水县公安局:

    直到今天,我还是不理解你们是用哪一款法律条规在全县通告我。听说法律给人定罪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证据确凿”才能确定罪行。在你们“通告”我的内容里,你们是用什么“罪证”在向谁声讨我的“罪行”?!

    人民的一个执法部门,没有履行基本的执法程序,没有起码的执法严肃,想当然地乱扣罪名,发布“通告”,你们想想要是一个小孩随便做错事,大人会原谅他的无知;如果你们知法乱法,老百姓就不会原谅你们视一国之尊的法律如儿戏。所以我希望邻水县公安局撤消对我的通告。因为我根本就没有做错什么事,就更谈不上什么犯罪了。

    至于我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就更不能成为你们“通告”我的理由,这是我个人的信仰自由。就如大千世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爱好。有喜欢写书的、喜欢种地的、喜欢看电视、唱歌、跳舞的……这是人的个人爱好。如果一个喜欢跳舞的人拥有权力,难道就可以把不喜欢跳舞的人全部都定成罪犯吗?更何况,就是因为有着这不同爱好相容或不相容的客观存在,才使人的生命和文明充满生机与色彩,才使人类维持于融洽与协调、和谐和美满、进步与辉煌之中。

    法轮大法以“真善忍”为本,做好人中的好人。古人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果我在这人人都可能有“过”中不断修正自己,努力做一个更好的人,这种良好的人生追求也被你们用来定罪被“通告”的话,这种做法不是把人民赋予你们以维护百姓安康、替人民明辨是非、分清黑白、主持公道的法律权威,当做愚弄百姓扬恶惩善的工具了吗?人民给予你们的执法权力不是让你们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的。

    我再次严正声明:请撤消对我的通告,恢复我的一切人身权力,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此我还想正告你们:仇视和迫害法轮大法一定是在毁灭自己,不要以身试法。因为法轮大法是宇宙的根本大法,是每个生命必须敬仰的宇宙真理。“珍惜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8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28/15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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