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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志英

    我是2000年12月29日去北京证实大法好。2001年元月1日在天安门广场证实修大法对我和全世界人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后被恶警非法抓捕,关押在天安门派出所。晚上驻京办事处把我们接送至驻京办,搜走我现金190元并强迫按拇指印。元月2号恶警把我们从北京接送到不知什么黑窝的地方,强迫我们作口供并按拇指印。元月4号恶警接送至市公安局,关押在拘留所,直至2月20号前,期间强迫我们照相,多次提审、签字、按拇指印,放回时又逼家人交710元钱并签字才准许回家。从此立上“黑名单”,尔后三番五次由恶人上我家监视、恐吓和骚扰。我坚决声明我和家人在这受迫害的几年中如做过或说过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行为作废。因那是强迫我和家人做的。我和我的家人严正声明那些签的字及拇指印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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