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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金丽 迫害刚开始,居民委通知:凡是炼法轮功都交书,其中有本《转法轮》我交了。有次回家正走到二楼,碰到派出所恶警,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告诉它们“不炼了”,怕它進家拿走我的《转法轮》和老师法像,这种言行也是不符合大法。居民委书记叫签字(关于炼法轮功的事),我当时想表面应付应付,就签了字。声明:我的这些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做法,全部作废。今后我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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