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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风珍

    我是96年得法的,身心受益无穷。可在99年7.20恶党迫害大法不让炼功,当地派出所找我让我写“保证不炼功”,我说我不会写字,恶警代我写了并签了字,当时我没有拒绝,不敢讲真象,这种做法也是不维护大法,对大法对师父不够坚信,我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我严正声明:恶警代我签字,作废。今后我一定坚修大法,坚信师父,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我一定坚修到底,直至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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