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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林秀梅 我于1998年5月有幸得法。99年7.20后,配合了邪恶交了两本大法书籍。2000年10月12日,我去火车站散发真象传单被邪恶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在此期间写了一份“悔过书”。2001年3月12日,被邪恶非法判刑三年半,非法送往省女子监狱,在此迫害期间配合了邪恶写了“悔过书”。严正声明:在迫害期间违心所写、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正法时期师父交给的三件事,弥补我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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