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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兴举 我是98年得法的。99年7.20以后,镇派出所的人拿着“不参加法轮功组织活动,不上访,不串联的保证书”找我签字,我同意了,这样由它们代笔两次签了这样的“保证书”。郑重声明,所签的“保证书”一律作废。彻底的否定旧势力的安排,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走正以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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