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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郑淑娟 我于99年7月19、20日,因请愿被当地公安局非法扣留24小时,在邪恶恐吓下违心的写了认识材料,它们认为我写的材料不符合它们的标准,就代我写了一份让我签名。过后仍旧不放过我,追加了两份“保证书”。现在我认识到这是不符合大法的。郑重声明:以前所写的“保证书”和签名一律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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