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任秀芳 被邪恶警察非法送往公安局非法关押3天,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爱人交了2000元钱才让我回家,并在别人写的与大法对立的话上我签了名。声明:我所写、所说的背叛师父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走师父安排的路,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