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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马小芳 我以前身体不好,1998年底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健康。1999年7月20日上访,走到汽车站被便衣警察骗到看守所后,乡政府的人逼迫我在“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上签字。我的家人替我写过“不修炼保证”及有过对不起大法的行为,现严正声明一律作废。从新回到大法修炼中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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