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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顾翠仙 我在98年有幸得到了大法的,身体受益。99年7.20后被邪恶迫害,在派出所所长的逼迫下,写下了“不炼功的书面保证”,当时我对法认识不足。通过学法和同修帮助,我现在认识到这是对师父对大法的不敬,我错了。严正声明:我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信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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