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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鲁莲 我1997年中喜得大法的。1999年7.20以后的几天,我所在属区派出所警察到我家找我谈话,问我还炼不炼,我说“不炼了”,并签名按了手印。声明:我以前的签名、按的手印、表的态,全部作废。我要坚修大法到底,真正成为一名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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