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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金忠炎 2001年2月份公安局把我抓到县拘留所非法关了3个多月,后来写了“保证”才被放出来。现声明:在拘留所里面,我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包括我洗脑别人的行为,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挽回影响,坚修大法到底,决不辜负伟大师父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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