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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冯津生

    我于1999年7月23日上访被送东城看守所10天,后派出所接回,让我签字不炼功,不然不让走。我为了避开不签字装疯,家里人签了字,我得以回家。我现在悟到这是不好的言行。我现在声明凡是在这之前的,我不符合法轮大法修炼者标准的一切文字或言行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5/7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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