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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玉芬 2001年在派出所、非法关押期间,逼迫签字、按手印,在公安局、派出所关押期间也被逼迫照相、按手印、签字,一律作废。家属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逼迫的签字,也全部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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