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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吴梦玲 我是98年9月得法的,在没得法之前身体有各种疾病,得法后身体一天天好,并得到了康复。99年迫害大法,派出所和居委会的保安常上门强迫我写“保证书”和签名,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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