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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方宋琼 99年7月20日,邪恶非法镇压迫害法轮功后,我所做的、讲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及家人被迫所签的字全部作废。今后要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弥补自己的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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