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韩永兰
在派出所、单位所写的“保证书”一律作废。坚信大法,做好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7/1005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