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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刘树莲

    我今年64岁,自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我原是个身体多病的人,什么活也不能干,还得天天花钱治病。当时我是抱着治病的目地走入大法的,炼了时间不长我就感觉身体好了,什么病都没有了。我非常感激师父,更加相信师父和大法的威力,坚修大法。不幸的是99年7.20开始,因为炼法轮功,第一次我被非法拘留15天,罚款340元,又送我到派出所办了好多天洗脑班,天天叫我们看自焚电视和报纸,在逼迫下写了“悔过书”,走了弯路。2000年12月,我去北京证法,被恶警查住不让走,带到公安局把身上所带的钱和横幅全部收去。叫我坐在地上,把腿伸直审问我,问横幅哪来的?我不回答,他们就打我。后来又把我送到当地派出所。那天晚上我被审问了7个小时。它们问横幅是谁给的,我不说,他们就打,打完了再问。两个正副所长轮流打,电棍也用了,在屋里把我两手背后铐在连椅上,以后又把我铐在院子里的地上,四九严寒天我双腿跪在水泥地上,一跪好几个小时。后来又牵着手铐把我牵到屋里坐在地上伸直腿,重审。橡皮棍、电棍一边打一边骂,我的腿被打的上下都是紫的,被罚款1000元。我的生活没有依靠,哪有那么多钱交,交不上就不放人。我做了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事,顺从邪恶了。我现在越想越后悔,我以后坚决走正师父安排的路,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直至圆满。严正声明以前的被洗脑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100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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