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桂洁 在1999年7.20邪恶疯狂迫害法轮功时,自己当时所在的当地派出所民警和街道的一些恶徒纷纷闯入集体炼功、集体学法的地方。到学员家中,收走大法书。阻止学炼,硬逼迫在他们事先写好的“保证书”上签字,不签就逮捕走,由于自己当时有了怕心,就被迫签了字。同时还被迫硬逼我替丈夫也签了字(丈夫不在)。深感当时不应配合邪恶,应正念正行,一直愧疚至今,特此提出严正声明,99年7.20期间自己所签的字全部作废!我今后更加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加倍弥补我以前的过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100667.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