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代宁勋 我于97年7月底得法的,2000年8月去北京证实法,后被县公安局政法委带回,在拘留所中关了一个月,受旧势力影响,及家人的劝说,我写了“悔过保证书”,按了指印,骂了大法与师父,后又被迫抄下了一篇恶毒诽谤大法的“评论文”,走上黑暗之路。声明:过去在不理智不清醒状态下的所做所为,全部作废。我要从新开始走上正路,跟随大法与师父,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100667.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