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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祝玉琴

    我2003年4月25日上午11点多,被派出所绑架,当晚给我送到看守所,在提审时他们写的一份材料上我签字,其中有一句:“我不炼了”。我看完后不签字。最后迫于压力我签了自己的名字。声明:在看守所22天里,我签的字按的手印等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在修炼路上,无论邪恶多么猖狂,助师世间行,做好三件事,紧随师父正法的步伐,不辜负师父赋予的重任。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100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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