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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有芬、田国芝、田国珍、姜淑春、李秀珍 由于我们以前学法不深,对法理认识不清,在邪恶的迫害下,由于自己的执著和怕心曾向邪恶妥协,在公安局写好的书面材料上签了字和说过“不炼了”。通过学法,我们认识到自己做错了。特此声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签字和说过的话全部作废。以后要认真学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5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1006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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