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志敏 99年7.20邪恶非法镇压大法以后,在邪恶的高压下,乡派出所的人强迫我到乡派出所,并逼迫我在他们写好的“保证书”上签字、按手印。而后多次骚扰我。很对不起师父,给大法造成了损失。现在严正声明:以上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归正自己,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100667.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