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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于兰君 2001年10月份,几位同修被派出所非法抓去拘留15天,每人还交了2000元的保证金,说等一年后再退钱。一年后退钱时,他们说要写出在这一年中“没有炼功的保证”,当时我就替同修写了“保证”并签了字。在此,我声明当时我写的那几份材料作废。 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9/1006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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