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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艳芳 在97年我有幸得法,但由于我学法不深,没有放下根本执著,做了违背大法的事,于99年10月在当地派出所、政府、单位及家人的压力下,违心地写了“保证书”,现声明作废。这是做为大法弟子绝不能干的事。修炼"真善忍"没有错。我在此严正声明:过去无论在任何场合所写、所说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话一律作废。在看守所、拘留所在邪恶问笔录时的签字、指印、照相及姐妹代写的“决裂书”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坚定修炼,更加积极主动用正念除恶、讲清真相,紧跟师父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8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8/30/156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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