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吴亨凤 我是1998年底得的大法的。在99年7.20邪恶疯狂迫害法轮功时,由于自己学法微浅,常人心重,怕心重,当单位保卫科叫到单位时我就去了,让别人代写了一份内容为“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保证书,并交了一本《转法轮》。之后居委会主任两次到我家,让我写“保证书”,我不写,我爱人和孩子代写了,我也没有明确反对。严正声明:在邪恶迫害下我和我爱人、孩子违心做出的一切不符合法轮大法的事,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认真做好师父要求做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28/100591.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